我院现对下列服务类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 询价编号:XJ-FWXM-2026-025
二、项目需求书
项目名称 | 年度报纸专版版面刊发服务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需求科室 | 行政(党务)办公室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最高限额(元) | 48000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3、供应商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4、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 |||
具体技术要求★ | 技术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背景: 为提升我院传播力与影响力,及时将我院的民生实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绩、先进典型等向社会传递,树立单位良好形象,特需年度报纸专版版面。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1.专题整版报道1次:围绕我院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绩、先进典型等,在深圳市级或南山区级官方媒体发行纸质报刊以彩色整版形式刊登专题报道1次,由供应商负责策划、采写、编辑、校对、排版。 2.通讯稿刊发不少于30篇/年:围绕我院民生实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绩、先进典型等,在官方媒体纸质报刊、官方媒体网站或官方媒体客户端任一渠道刊发,全年不少于30篇,有供应商编辑、校对、排版。 3.供应商应将我院提供的文字、照片等素材,由专业记者编辑、美术编辑排版后制作报纸版面,同步提供刊发版面的电子扫描件及刊样原件。 (二)项目人员及岗位要求 供应商须指定1名及以上有媒体从业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对接,素材收集、稿件撰写编辑、版面协调、刊样寄送等全流程工作。 (三)项目服务质量、数量及管理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深圳市级或南山区级官方媒体机构,或经上述官方媒体授权合作的代理机构; 2.专题宣传刊登:刊登版面为彩色版;刊登规格为整版;次数为1次; 3.通讯稿刊登:刊登版面为彩色版;刊登篇数不少于30篇/年; 4.稿件须由专业记者编辑后排版制作,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可读性、美观性; 5.供应商需对刊登内容的一致性负责,由供应商总编审核,采购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道; 6.刊登内容版权归属于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 7.稿件如出现事实性差错、政治性差错或引发负面舆情,供应商须立即采取更正、致歉等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 |||
商务需求★ | 三、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前,根据采购方对供应商履约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一年一签)。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方不再续约。 (2)服务要求: 1.对于采购方提供的文字、照片等素材由专业记者编辑、美编排版后制作报纸版面。确保刊登内容真实性、可读性、美观性,如不符合采购方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修改,直至采购方满意为止。 2.供应商需对刊登内容的一致性负责,确保每篇报道发布的严谨性,由报刊总编审核,采购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 3.关于验收:供应商在合同要求时间内完成专题整版报道1次,通讯稿刊登≥30篇/年,并经采购方考核评价合格后方可验收。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本项目考核评价表(见附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低于80分为不合格;评分未达到85分或出现重大过失或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则视为自动终止服务,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相应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备注:1、本活动评价表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低于80分为不合格;2.评价方对评价表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3.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2)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需求范围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以供应商在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有以下异常低价情形,供应商仍需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a.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b.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c.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d.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4.付款方式: (1)按合同价进行支付。 (2)按合同价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自采购方收到供应商开具合格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预付合同价的70%;项目/服务期结束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格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价的30%。如验收不合格,我院有权不支付剩余款项,甚至追讨已付款项。 (3)供应商未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的,采购方有权拒付,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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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料递交
1、递交内容:将询价项目要求资料、报价表、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承诺函、项目需求响应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如资料不全、不清晰或审核不合格者,视为无效报名。
2、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17:00前。
3、投递邮箱:nsmbhqbz@126.com (邮件主题命名格式“询价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4、联系电话:0755-86210576 许老师
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
2026年9月17日